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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
1、你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2、然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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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1、在转出地停保并打印参保凭证(可自行到所属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申请转入。 3、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社保经办机构上传联系函至省内转移平台同时寄出联系函至转出地。 4、转出地办理转出业务并转出基金。 5、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将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交换数据。 6、确认完成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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