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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1)申请人不适格的; (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受科学技...
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申请人不具备提出申请的条件的;没有相应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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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1)申请人不适格的;(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4)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鉴定的;(5)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当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经各级标准化部门审查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公正裁决的活动。有权提出检验申请的申请人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房屋有问题到住建局投诉。 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2.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是房屋安全监理所)作鉴定,按照监定的结论与开发商或卖主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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