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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下列质量鉴定申请: (1)申请人不适格的; (2)未提供产品质量要求的; (3)产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受科学技...
质检机构不受理下列仲裁检验申请:(1)申请人适格;(2)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3)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4)司法机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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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当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经各级标准化部门审查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有争议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做出公正裁决的活动。有权提出检验申请的申请人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产品质量鉴定申请的申请人,是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处理产品质量纠纷有关社会团体、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1,二审的审限的是立案之日起30内做出终审裁定。并且没有特殊的延长规定。2,你应该到当地基层法院去询问啊,他们应该告诉你找谁跟联系方式的。他们有告之义务啊。
主要为主体不适合或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的,不予受理。主体不适合一般是指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等。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5条是指不符合下列情况的: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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