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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武汉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宫外孕就医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不能申领生育津贴,可向单位申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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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二)办理流程:(1)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2)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流引产津贴审核结果。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一般发至单位账户。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风险提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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