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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不过约定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1、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可以更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可以变更,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一方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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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什么是竞业限制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同意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离职后不得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本单位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其次,劳动者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当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对于竞业限制协议,单位有单方面任意解除权。 第三,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唯一能够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协议/另一个条款是服务期条款。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其他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不得超过两年。 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标准不得超过两年。
协议到期或超过两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相关延伸】问: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是什么?答: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应当是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有商业秘密,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而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符合协议签订的主要条件,协议很可能无效。2、超过禁止竞业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出部分应视为无效。三、不给予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金额或者支付标准的,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补偿金的,协议对劳动者无效。
1、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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