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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
三个月工资一起发,一般情况下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那么财务在做账的时候应该把每个月的工资计提出来,不需要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每个月工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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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一个月内多次发工资时,应合并工资、工资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数。在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当将全年的一次奖金减去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馀额,通过上述方法决定全年一次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计扣除额。员工个人当月内获得的年度一次奖金,根据本条第(1)项决定的适用税率和速度计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员工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获得年度一次奖金×适用税率-速度计算扣除数2、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获得年度一次奖金-员工当月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数的差额)×适用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允许一次纳税。
若企业在一个月份内,多次发放工资,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 (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1、如果不属于补发工资性质的,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法定费用扣除标准-其它允许扣除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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