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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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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具体分割时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或照顾女方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房屋的价格的补偿。在双方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核实实际情况符实的可以予以暂住,但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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