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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材料开庭情况来判决的,并不是说你只要提了诉讼请求法院就一定支持你的。就比如说,某甲来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某乙...
离婚案件不能再审,只有单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可以再审。再审判决的依据有: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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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诉讼保全与执行程序中的诉讼保全的区别: 1、依据不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在生效判决尚未产生之前;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已经是在执行生效判决了。 2、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只有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范围内采用保全措施,又避免造成被申请人不应有的损失。”第19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遵循的严谨流程如下:首先,精心撰写民事诉状并整理完备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将其向所属地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其次,在案件得到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将会收到一份诉讼缴费通知书,请严格依照指引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相应的【有关诉讼费用】,最后凭银行开具的缴费收据回到法院换取收费票据;紧接着便是耐心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的具体事项,通常此通知以开庭传票的形式发放;然后,按照传票提示的日期和地点,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活动;最后,在法庭审理结束后,静候判决结果的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方式、审理期限和审判人员构成等方面存在差异。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一审阶段的民事诉讼案件,尤其是那些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激烈的案件。而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不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畴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提起诉讼的方式上,简易程序中的原告可以选择口头提出诉讼,并且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共同前往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寻求解决方案。相比之下,普通程序中的原告需要提交书面的起诉状,除非确实存在困难。此外,审理期限也是这两种程序之间的显著区别。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并且不得予以延期。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则相对较长,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最后,审判人员的构成也是这两种程序的重要区别之一。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可以由一名审判人员独自担任审判工作。而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必须组建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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