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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
抗辩权具有的特征: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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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有限性。 首先必须是双务合同; 其次是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只有后履行一方有履行不能的情形时,先履行一方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2、行使主体特定性。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只能是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后序履行义务的人的救济方法只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3、适用条件法定性。我国《合同法》第68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情形明确限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救济措施预防性。不安抗辩权是对一般违约的补救措施的补充,是对根本违约的救济,实际是一种特殊预防性的事先救济措施; 5、违约发生可能性。不安抗辩权事先救济特点表明违约仅仅具有可能性,因为合同期限尚未到,谈不上现实违约问题。
法定抗辩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法定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法定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法定抗辩权为私权;法定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法定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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