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期限顺延的正当理由:发生了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了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当事人意外受伤;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就劳动仲裁申请延期法定事由规定如下: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期限顺延的正当理由:发生了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了罢工、骚乱等社会事件;当事人意外受伤;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暂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等。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下列情况下,中止仲裁: (1)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审结结果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和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