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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原因是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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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原因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第2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住宅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住宅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的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地区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地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打的官司,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说明》发表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然应由涉及房地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明显改变了以前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其他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商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址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水平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说明》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用管辖,不仅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协商管辖的权利,法院也不能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取得管辖权。
建设合同工程款纠纷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原因是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由涉案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明显改变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合同纠纷的地区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解释》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不仅排除了双方协议管辖的权利,而且法院也不能根据一方的应诉取得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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