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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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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诉讼就可以了。 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二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三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四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他们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
一、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适用的时间不同:如果法院在案件尚未受理的时候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院是在案件受理后才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两者适用的区别有两处: 1、驳回起诉用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用判决。 2、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并未解决实体的争议,当事人还能够另行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已经从实体上判决一方败诉,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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