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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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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这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登记材料,是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首要环节,也是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监督其合法经营的有效手段。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主要是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字号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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