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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
1、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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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登记材料,是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首要环节,也是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守法经营意识,监督其合法经营的有效手段。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塬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塬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叁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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