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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的材料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如经营者委托其他人...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主要是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字号还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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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计生证明 5、已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的材料有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主要是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字号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这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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