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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经营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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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开业时需要进行个人工商店登记,1、经营者签署的《个人工商店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书:个人工商店以自己的场所为经营场所时,必须提交自己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3、租赁他人场所时,必须提交租赁合同和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交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同意在该场所发行经营活动的相关房地产证明书,可以提交军队的所有权证明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的,属于城镇住宅的,应当提交《注册附表-住宅(经营场所)注册表》和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所有者委员会)发行的有利关系的所有者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的证明书的非城镇住宅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书4、申请注册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注册前申请认可的项目中,必须提交相关许可证明书或许可证明书的复印件的5、《个人工商店名预批准通知书》(无名字经营范围与现在的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者提交代理申请人的认可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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