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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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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民主的原则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公告,房屋的权属等调查结果应当公布,补偿决定应当公告,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公布,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公布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非市场化补偿:我国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这与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受政府垄断,可进行交易的市场狭小,无从确定市场价格有关。政府确定的价格往往为原土地产值的若干倍,有最高限的规定,也有最低限的规定。(2)房地补偿分离: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参考其重置成本和租金、经营的预期收益,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参考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就是说包括除青苗补偿外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迁移及安置补助费。(3)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一体化补偿,即实行一次性补偿后,宅基地所有的权属都将收归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规定:(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2)征收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3)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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