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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地产拍卖三次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无法接受住房贷款的,法院应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出销售公告。如果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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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2、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法院无法拍卖成交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以房屋抵偿债务。同时这里的交付也是以房屋现状进行交付。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无法拍卖成交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以房屋抵偿债务。同时这里的交付也是以房屋现状进行交付。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第二条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执行拍卖程序一般可分为准备和实施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执行法院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执行法院与拍卖机构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们除有一般委托的平等关系外,还有执法者与协助者的不平等关系。确定拍卖机构后,接着就需委托评估执行标的物的价格,并据此确定拍卖的低价,同时,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负责展示拍卖标的。这一阶段,执行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到场等。 在实施阶段,拍卖的操作主要由拍卖机构负责,执行法院到场监拍。中间出现中止拍卖、停止拍卖、撤回拍卖、再行拍卖等事由时,法院应立即书面通知拍卖机构。拍定后还要主持点、交拍卖标的,需要办理转移过户手续的,执行法院还要制作相应的裁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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