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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够以名称变更为由逃避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
公司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能以原公司的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为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变更法人不影响原公司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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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即使变更了法人,公司主体也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变更法人也无法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1、公司不能够以名称变更为由逃避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能以原公司的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为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变更法人不影响原公司的债务清偿,变更法人的,仍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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