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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够以名称变更为由逃避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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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能以原公司的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为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变更法人不影响原公司的债务清偿,变更法人的,仍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 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例如公司因合并而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来承继。如果变更的是法定代表人的,债务仍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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