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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既可以由权利人自己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
房屋产权变更如何进行登记, (一)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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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 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登记文件。登记文件用外文书写的,还应当提交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日为受理日。登记文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需要对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查看时,申请人有义务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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