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判决标准根据受贿金额和情节确定,如下: 一、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应当降低工作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判缓刑的可以上班。>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的规定,及第四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拘役期满释放后,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等级应低于拘役前的职级和工资待遇"的规定,您的朋友被判缓刑后,不一定被开除公职。
依法解决劳动纠纷或其它纠纷属于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正常法律行为,不会有什么的不利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案涉及的基本规章依据 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规定: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你所受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不当然是行政纪律处分,应补发工资 1、两种处分不同,是中国共产党归党员的处分,属于党的纪律处分,行政纪律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这是最明显的区别。 2、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可见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工资待遇。 3、行政纪律处分简称行政处分,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正式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 4、可见你受到的党内严重警告不是行政(纪律)处分,而属于党的纪律处分。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根据党内的处分相应地再给你一个行政处分,那根据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是应该不发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的。 5、当然不排除你们当地的人事部门可能有具体执行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的意见,把党的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不补发工资,这需要你去你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实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当然如果你提出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后对方仍然不补发工资的,对方必须举出文件依据出来,说明为什么要执行与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不统一的政策。 三、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4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709人已浏览
1,9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