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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工资如何计算

2022-01-21
一、本案涉及的基本规章依据 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规定: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办法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资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的75%计发生活费。 机关技术工人按照本人原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按照原岗位工资数额,分别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每月发放的奖金部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原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作为生活费发给,取消其工资中活的部分(即津贴)。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二、你所受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不当然是行政纪律处分,应补发工资 1、两种处分不同,是中国共产党归党员的处分,属于党的纪律处分,行政纪律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处分,这是最明显的区别。 2、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党的纪律处分的一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可见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工资待遇。 3、行政纪律处分简称行政处分,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正式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 4、可见你受到的党内严重警告不是行政(纪律)处分,而属于党的纪律处分。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根据党内的处分相应地再给你一个行政处分,那根据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是应该不发取保候审期间的工资的。 5、当然不排除你们当地的人事部门可能有具体执行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的意见,把党的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不补发工资,这需要你去你的政府人事部门核实有没有这样的文件。当然如果你提出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后对方仍然不补发工资的,对方必须举出文件依据出来,说明为什么要执行与人事部【人函(1999)177号】函不统一的政策。 三、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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