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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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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责令改正行政处罚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型和范围的;(三)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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