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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是:(1)监督救济。对方向政府系统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行政侵权行为,请求救济。在这种救济方式下,相对人只能对行政违法...
(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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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有三种:1。行政许可的撤销和行政主体的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发现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撤销许可。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国家的法律也规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撤销许可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和补偿。在我国,行政主体在发放、暂停或者撤销行政许可时有违法行为,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被许可人可以获得行政主体的赔偿。然而,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行为时有不当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是否应何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无疑是立法上的不足。讨论这一点。2、行政许可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相对人许可提出的投诉案件,有权要求许可机关不作为放许可证且不说明理由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违法不当行使职权的,有权裁定其重新作出许可决定,有权要求更正许可程序中的违法决定,对许可行政人员违法违纪的,移送其他机关处理。3、行政许可的诉讼行政许可机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许多国家法律监督许可行为的重要途径。行政主体中止、废止、撤销、吊销许可证引发的纠纷,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原行政许可证。申请人认为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向行政发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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