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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子,单位有权收回。但是必须对你们进行安置或补偿。...
这个要按照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因为单位的公房所有权人是单位,单位有权进行合法的处置。收回条件由单位自己决定。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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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按照本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实施。由于本单位的公共住房所有人为本单位,本单位有权进行合法处置。恢复条件由本单位自行决定。建设部《城市公共住房管理条例》(1994年4月1日生效)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业主和用户对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损坏公共住房,不得使用房屋获得非法利益。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国已经没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然行使行政处罚权。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收回条件如下:(一)转租、转租或者擅自更换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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