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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3、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章程包括的内容有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最高决议文件。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以人合性为主,因此该公司章程对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属于自行约定的事项,有些公司的公司章程会将其写入,也有部分公司不会将其写入。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以资合性为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较为完整,其对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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