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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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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类型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
1、分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也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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