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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
用人单位少缴社保和公积金的,您在离职后,可以这样做: 【1】与用人单位协商,让其为您及时补缴; 【2】对于少缴社保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社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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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向当地人社局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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