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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简称商评委)会就当事人的申请,对商标专用权作出予以确认或撤销的裁决的活动。这里裁决是裁定和决定的统称。裁定是商评委对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商标争执的处理方式;决定是商评委对商事人不服商标局关于商标的使用违反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不当或其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等的处理决定而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处理方式。
不能。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评审分案的商标已经进入效力判定的阶段,效力是不确定的,所以不能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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