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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审判期限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仲裁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多延长15天。...
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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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审理期限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根据现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事件,仲裁委员会从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的情况下,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将申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人,构成仲裁庭的劳动争议仲裁事件从构成仲裁庭之日起60天内结束的事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情况下,通报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这样计算,从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全过程的期限一般为74天(7次7次60次),而且对于复杂的事件,经认可,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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