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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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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期限的相关规定,可知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依据《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例外就是,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起诉;非终局裁决: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期间开始那日不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起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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