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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内地人民法院请求,内地原结婚登记地或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我国涉外离婚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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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法院管辖范围: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规定,涉外结婚离婚在国内进行结婚登记的,可以向结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的原居住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在我国起诉离婚的,我国法院可以审理夫妻离婚请求、财产分割请求、子女监护权等问题。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适用我国法律。就像一般的离婚诉讼一样,如果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两人的关系已经破裂,他们将被允许离婚。涉及子女监护权的,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住的法律。因此,子女监护权由哪一方享有,取决于当事人经常居住在哪个国家。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与婚姻有关的某个国家的法律,或者适用最密切的联系原则。比如财产是房地产,可以适用房地产所在国家的法律。如果共同财产在国外,虽然中国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调查当地财产,但这无疑会延长诉讼时间,所以建议你提前准备使领馆认证的资产证明。上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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