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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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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休年休假再休产假是可行的,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假天数的;(二)员工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4个月以上。这项规定没有包括产假和婚假,所以产假或婚假都休了,也可以休年假。
可以,两者并不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具备相应条件后,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产假不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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