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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可以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
一般而言,拆迁人可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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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拆迁问题 强制拆迁问题及解决办法。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1)行政强迁,由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实施;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批准执行的,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在实践中,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亲自进行强制拆迁。这项工作一般授权或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拆迁公司,但这些单位不具备法律强制拆迁主体资格。如果他们未经授权或委托就拆除了你的房子,那就是非法强制拆迁。嗯,这个问题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了解更多信息,请搜索并咨询张瑞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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