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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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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负有赔偿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当然可以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劳动者如果辞职的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培训,然后约定了服务期的,则此时劳动者不能随便辞职,如果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辞职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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