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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要预先申请核准公司的名称; 2、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 3、要有公司章程; 4、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要符合公司...
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的企业可以根据构建形式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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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章程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登记:法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是企业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起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法起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 2、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 3、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由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4、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⑷公司章程;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⑾公司住所证明;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全部股份的行为;募集设立发行是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并由社会公众认购该股份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6、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7、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一票否决权一般是指股东在中约定,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其本质是强调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某一个或者数个董事的一致同意,才能有效通过。《》第48条和第11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董事会的表决均规定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能否在董事会表决机制中设置一票否决权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情况。《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规定。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机制中可以设置一票否决权并且符合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加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对于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不能设置一票否决权。
项目融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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