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地域管辖 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管辖源于管理以及统辖,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的一种管理关系。 2、只有国家才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方,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及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 3、其中管辖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 1、联合国会员国即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 2、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依宪章第93条之规定而成为规约当事国者 3、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规约当事国,但依规约第35条第2款之规定而成为诉讼当事国。
1、介绍国际侵权诉讼管辖权的一般理论 2、对一般侵权诉讼管辖权进行分析和论述 3、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权问题 4、研究产品责任诉讼的国际管辖权,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作比较分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506人已浏览
869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