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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房的补偿标准如下: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状况,进行相应的货币补偿;其次,根据临时安...
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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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如果拆迁项目涉及到无建筑物矗立在宅基地上的情况,被拆迁方将享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住房安置方面的补偿待遇。然而,这些拆迁户无法获得与房屋直接相关的价值补偿款。实际上,具体的补偿额度是通过详细严谨的考虑,考虑实际的安置所需费用后计算得出的。主要涵盖土地补偿金、安置补贴费、地面附属设施及其附带作物的补偿费用等几个方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之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之总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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