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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是不能改变农业用途的,它只能用于农业耕种,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改变土地性质,是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农业用地转商业用地需要...
1.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收才可以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至第49条的规定: 土地征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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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收才能变更为国有土地。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建设用地审批报批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报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有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制作建设项目用地报告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制作,每年申报一次的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区市人民政府分期申报的农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回答。第九条建设只占有国有农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应方案。建设只占有国有未利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只需制定供应地方案的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搜索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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