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住房补贴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发放的资助,主要形式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一次性补贴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上不记载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流通手续简单。在我国,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汇票,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它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那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说简单一点,就是把汇票电子化,它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和托收。下面我们就一起详细的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电子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电子商业汇票和电子票据同义。电子票据的核心思想就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电子的票据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传统票据业务中的各项票据业务的流程均没有改变,只是每一个环节的都加载了电子化处理手段,使我们业务操作的手段和对象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企业电子票据的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的业务操作: 1、企业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2、企业网上申请、签发电子票据 3、企业电子票据背书转让 4、企业网上申请电子票据贴现 5、托收电子票据,出票行兑付 6、追索、清偿 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方业务: 1、转贴现(买断式与回购式) 2、再贴现(买断式与回购式) 电子票据在《票据法》中的空缺 然而目前我国票据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我国要真正实现票据市场电子化,还需要相关配套的法规来支持,包括电子签章法、电子票据规章和纸质票据登记、查询规章等。 《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另外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于票据的快速流通性和严格要式性,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将签名这一形式要件严格限定在亲笔签名或签章的形式范围内,也尚未明确规定其他的形式是否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由此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产生。 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动,以及相应资金的划拨、结算都是在网上虚拟的实现,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有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在此期间并不涉及到任何行为主题的签字或盖章。 电子签名是否真正产生法律效力,这点在《票据法》中并未严格规定。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是法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意思自治,不让其承担不测之损害。但在某些情况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如果完全尊重被代理人的意思,强令代理行为无效,置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于不顾,势必影响交易安全。要求相对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详细考察被代理人的真正意思,不仅要花费很大的成本,实际中也很难做到。因此,只要相对人对行为人有代理权形成了合理信赖,即使实际情况相反,也应保护这种信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无权代理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维护交易安全。这就是表见代理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