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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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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企业按不低于当地最多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如果是自己摔倒的单人事故,没有第三人的责任的话,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具体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释〔2014〕9号第六条如下: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看该事故是否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事故不是该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该职工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认定该职工的受伤为因工受伤! 但自己摔伤的,就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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