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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犯罪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增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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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威胁,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并为初犯,确有悔改表现,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环境污染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按照严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或者不负责任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如下: 1、环境保护法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部门,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护法; 2、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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