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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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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步骤如下:一、城镇居民廉租房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二、城镇居民廉租房的具体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于每年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看房、选房;选房后,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实物配租合同,凭身份证和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收取租金。
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分配,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五项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包括:首先,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必须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政策中明确列出的收入标准相符;其次,申请家庭的现有居住面积也应当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所设定的面积标准;此外,申请家庭的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人是当地的非农业常住居民;同时,申请家庭成员间还应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最后,申请家庭还需要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中所规定的其他所有相关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其次,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水平也应低于规定标准;如果申请人是非外来务工人员,则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制定。
公租房申请时间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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