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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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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1)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其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2)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 (3)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或者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通过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其中通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取得开发用地由于更能体现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灵活灵敏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逐渐成为房地产商“拿地”的普遍方法。目前,出让土地使用权已经形成较为规范的法律体系,其法律法规主要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还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出台了些地方政府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和期限、转让的程序和和步骤、转让合同的内容和效力、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对于保证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交易安全,预防和解决转让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等。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年限,而只能限于最高年限的范围内。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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