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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包括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符合当地政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必须指定辩护适用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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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该司法解释还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的种类: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1.所谓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2.委托辩护,受委托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委托辩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种制度。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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