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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有哪些情形

2022-05-14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的种类: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 1.所谓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2.委托辩护,受委托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委托辩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种制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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