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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
抵押权的顺位是抵押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表明了重复抵押中数个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先后关系。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先顺序的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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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关系。 在《物权法研究》一书中认为抵押权顺位的意义在于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有多重抵押时,各个抵押权人要行使权利,则存在着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具有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在学说上也称为“次序权”。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 《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能超出其余额部分”。从法无禁止即为许可的民法意义上讲,该法条之规定实际是允许了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重抵押权,也正是因为现实中同一物上多重抵押权的现实存在,则必然产生同一物上所设立之多个抵押权先后效力及相互法律关系问题。 《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上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由于不动产抵押采纳登记要件主义,所以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确定的原则为 (1)登记优先原则,即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为标准,先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同时同序原则,即若抵押权为同时登记,则同时生效,抵押权实现方式为“按比例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把房子抵押给别人那么自己就不在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必须要把房子的款项还清之后,把他项权证取消了,那么自己才会真正的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我们在低押或者贷款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合同的内容,按时还清,不然房子就不再属于自己。
我们以房贷做为例子,来说明下什么是顺位抵押,比如说,你购买了房产,办理了按揭贷款,其实是做过一次抵押的,那么“顺位抵押”就是指借款人在不结清按揭贷款的同时,且房屋抵押权人仍为商业银行的前提下,经银行同意,将银行所认可的担保人或是担保机构增加为该房屋第二抵押权人。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有可能你会办理二次抵押的这种情况。 顺位抵押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顺位抵押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顺位抵押注意事项: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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