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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生育津贴资料北京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请流程是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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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规定,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发前按原规定已领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北京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及流程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下附表格)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办理程序:1、夫妻双方按《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并由单位盖章,表格交给申请津贴一方的单位人事部门。 2、按上面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 3、按时间要求提交到社保中心 4、社保中心审核完毕后收取材料并返还一张《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表》,同时出具《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该表格能够看到申请人员所得津贴数额)津贴发放时间:社保于下个月把津贴打到单位账户内,由单位转交个人。
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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