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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2021-03-03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购房者了解住房和产权的整体状况,要求卖方提供法律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等文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交易对象,根据预先设定的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的权力部门,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已经取消了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我们称之为“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一直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完成,该交易将材料转移到发证部门,买方办理新的产权证书颁发房屋所有权通知发证部门。 7、在经过双方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贷款购房者,买方银行信用审核,对评估房屋交易双方确定贷款金额的买方,那么买方批准的贷款,对财产权利登记完毕的变化。买方收到全部住房后,银行将一次性付清贷款。 8、买方想要领取房屋,要付清所有房款,而且卖方要结清交付房屋的物业费。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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